应用化学研究所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严格执行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管理的原则,各研究方向的老师负责本研究方向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充分做好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及人员的安全。
2.实验室对化学药品实行专人、专柜管理,建立化学药品购入及使用登记制度,防止化学药品的丢失,造成危害。有危险性的化学药品做到双人双锁、双台账、专用柜存储。
3.凡使用高压、电热设备或进行有机合成实验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实验岗位,实验过程必须两人值守。特别注意:加热及加热回流的实验不能过夜,如一定需要过夜,必须履行申请—审核—批准流程,由导师审核实验方案后向应用化学研究所领导提出申请,批准后在有人值守的情况下进行实验,实验期间实验人员不得离开实验房间。
4.各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爆、防事故工作,上、下班时负责老师要进行安全检查,排出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
5.实验室人员不得对电路进行改造,如需改造电路,必须由学校水电科人员实施。
6.仪器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严格遵守用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设备。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切断电源。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负责对设备、水、电、气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无误后,方可锁门离开。
7.实验室遇到临时性停电停水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关好自来水开关,防止来电后的高压对仪器的损害和发生跑水事故。
8.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吃饭、做饭及安排非教学科研活动。
9.任何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新疆大学应用化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