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化学研究所消防安全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自治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应用化学研究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应用化学研究所消防安全制度。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研究导师和仪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实验室和仪器室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及预防措施。
2.对房间的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统一编号,建立维护管理档案。
3.不得私自挪用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损毁消防标志,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占用消防栓。
4.定期检查电源线路,严禁乱拉乱接线路,不超负荷用电。使用电器设备要严格遵守电器设备安全使用的规则。
5.实验室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工作完毕,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和水源,如遇停电停水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水源。
6.实验室管理人员或指导老师应对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了解实验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必要的安全常识,使他们能够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内水、电、气的阀门和灭火设备的位置以及安全出口等。
7.严禁在电源、烘箱及其它热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楼道内和地下室要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在楼道内、阳台上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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